吕某故意杀人案
【案情】:2012年12月24日12日许,被告人吕某在广州市黄埔机械城因生意合作与被害人吴某发生争执,被告人吕某持水果刀向吴某捅刺28刀,致吴某当场死亡。
【公诉认为】:此案被告人吕某手段极其残忍,不杀不足以平民愤,要求将吕某判处死刑。
【受害人代理人请求】:判处被告人吕某死刑,赔偿人民币贰佰多万元。
【辩护意见】:被告人吕某案发后主动打110和120,应视为吕某积极组织抢救和具有自首情节,况且归案后有悔罪表现,应对其从宽处罚。
【法院判决】: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3)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吕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赔偿受害人吴某亲属人民币肆万叁仟肆佰元。
【体会】:对经手的每起案件,只要认真去做,就能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。